中新經緯11月6日電 據“天津發布”微信公眾號6日消息,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印發《濱海新區戶籍制度實施細則(試行)》。細則鼓勵“六類群體”申請落戶天津濱海新區。
具體如下:
鼓勵高校畢業生和在校生在“濱城”落戶。申請條件是,戶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職及以上院校集體戶的在校生、畢業生,由本人提出申請,可在濱海新區落戶。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請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現行戶口政策落戶。
鼓勵新區產業工人在“濱城”落戶。申請條件是,在濱海新區正常經營的企業工作,且該企業正常連續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同期外省市1年無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由個人和企業共同提出申請,可在濱海新區落戶,其中,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的直接落戶(不得注冊高中及以下學籍),超過35周歲的須在濱海新區有合法產權住房。
鼓勵京津冀協同重點企事業單位員工落戶。申請條件是,經區政府或各開發區管委會集體研究認定并簽訂框架協議的北京等外省市整體遷移企事業單位,支持隨企業遷來的已在該企業工作滿一年的在職職工在濱海新區人才集體戶落戶,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請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現行戶口政策落戶。
鼓勵在“濱城”持有效居住證的準市民落戶。申請條件是,持濱海新區有效居住證滿3年(近1年在津正常連續繳納個人社會保險費且同期外省市1年無社會保險繳納記錄)、且在濱海新區有合法產權住房的申請人(不得注冊高中及以下學籍),支持其落戶濱海新區合法產權住房。
鼓勵在“濱城”創業的企業原始法定代表人落戶。申請條件是,在濱海新區創業的企業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注冊高中及以下學籍;在外省市同期1年無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5萬元以上,且該企業聘用5名以上就業人員(企業為其正常連續繳納1年社會保險費且同期無異地社會保險費繳納),支持其落戶濱海新區合法產權住房或人才市場集體戶。
鼓勵為“濱城”貢獻者落戶。申請條件是,在濱海新區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員,獲得濱海新區區級及以上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技能大師、三八紅旗手、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可申請在濱海新區合法產權住房、單位集體戶或人才市場集體戶落戶。
此外,細則提出,對弄虛作假騙取落戶資格的人員注銷戶口并納入“黑名單”;落戶申請人不能有犯罪記錄,對故意隱瞞犯罪記錄行為取得落戶資格的人員注銷戶口;對弄虛作假的相關企業取消申報資格。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后期視運行情況優化調整完善。(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