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6日電 因信披違規,金利華電時任董事長等4人被證監會山西監管局警示。
證監會山西監管局官網顯示,金利華電子公司北京央華時代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央華)主要從事戲劇投資、制作及演出等業務。北京央華在自營或商演模式下簽訂包含多場演出的一輪次演出合同,每場次演出均單獨售票,針對不同觀眾進行表演。北京央華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相關規定在每場次結束后確認收入,但直至一輪次演出結束后才確認收入,導致金利華電相關年度定期報告中部分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
山西監管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韓長安、韓澤帥、楊帆、魏楓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對上述違規情形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規定。
山西監管局指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第五十九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韓長安、韓澤帥、楊帆、魏楓采取監管談話并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從二級市場來看,截至發稿,6日金利華電漲超1%,總市值近18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