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1日電 1日盤后,楚天高速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湖北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肖躍文、王南軍、阮一恒、宋曉峰、羅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來源:公司公告
湖北證監局表示,據楚天高速公布的信息,公司全資子公司楚天投資在2017年8月作為有限合伙人,以5000萬元出資投資睿海天澤,持有睿海天澤25%的財產份額。
楚天投資投資睿海天澤時,簽訂了《份額轉讓協議》。2022年7月,楚天投資與第三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由第三方受讓楚天投資所持的睿海天澤全部財產份額。
公司2017年8月31日首次披露《關于全資子公司參與投資Pre-IPO股權投資基金的公告》,并在定期報告中簡要提及投資進展及估值情況,但一直未提及《份額轉讓協議》,后續亦未及時披露第三方股權轉讓事項及進展。直至2023年7月5日,公司才在楚天投資就相關事項提起民事訴訟的相關公告中,披露《份額轉讓協議》《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協議內容及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具體進展。
湖北證監局指出,楚天高速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肖躍文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王南軍作為公司時任總經理及現任董事長、阮一恒作為公司現任總經理、宋曉峰作為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羅琳作為公司現任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三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等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以上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湖北證監局決定對楚天高速、肖躍文、王南軍、阮一恒、宋曉峰、羅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應充分吸取教訓,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楚天高速表示,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決定書后高度重視,對決定書所涉問題進行了全面梳理和剖析,認識到公司在信息披露、內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下一步,公司將嚴格按照湖北證監局的要求,進一步強化合規管理體系建設,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增強規范運作能力,切實維護公司及廣大投資者的利益,推動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本次監督管理措施不會對公司正常經營活動構成重大不利影響,公司后續將根據相關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開資料顯示,楚天高速主營業務主要包括路橋運營和智能科技。該公司擁有滬渝高速公路漢宜段、麻安高速公路大隨段、蘄嘉高速公路黃咸段、大廣高速湖北北段以及大廣高速河南新縣段的高速公路特許經營權;同時經營智能制造和智能交通業務,包括視頻監控系統改造及配套工程、智慧交通運營監測指揮調度系統等軟件。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湖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業績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楚天高速實現營收22.65億元,同比增2.7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8.05億元,同比增26.81%。
二級市場上,截至11月1日收盤,楚天高速報3.88元/股,公司總市值62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