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0月24日電 隆鑫通用7億買私募事件迎來最新進展,上交所網站24日發布《關于對隆鑫通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下稱《通報批評決定》)。
據《通報批評決定》,經查明,2023年6月17日,隆鑫通用披露公告稱,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涂建華于6月14日代表公司簽訂了《華睿千和聚財精選一百六十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鸸芾砣藶槿A睿千和(天津)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睿千和),注冊資本1000萬元,員工規模為10人,累計管理資金產品規模為16億元;鹜泄苋藶槿A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合同約定,隆鑫通用以自有閑置資金7億元購買華睿千和發行的期限為一年的私募投資基金產品,風險等級為R4,單筆基金份額鎖定期限為365天。合同于6月15日正式生效,經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涂建華審批,公司于當日全額支付基金合同項下人民幣7億元申購款。
隆鑫通用于6月17日披露公告后,多家媒體發布報道,對董事長在自身債務纏身的情況下批準公司用7億元購買私募產品之事提出質疑。
根據隆鑫通用于6月20日、6月28日披露的進展公告和問詢函回復公告,本次基金產品認購款項7億元,占公司上一年經審計凈資產的8.96%。由于基金合同中約定的止損線為0.9,其風險敞口為7000萬元,占公司上一年經審計歸母凈利潤的13.27%,屬于董事會審批權限。且公告顯示,該產品風險較高,加之實際操作中可能存在的回撤風險,存在給公司帶來更大損失的可能性,甚至達到股東大會審議標準,但公司未履行相關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此后,公司于6月19日全額收回7億元認購款,并于次日與華睿千和簽署了終止基金合同的相關協議。
根據隆鑫通用公告,上述購買基金行為,系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涂建華在未取得公司董事會授權的情況下,越權以公司名義購買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并全額支付基金認購款。公告還顯示,付款審批流程系經財務總監、相關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等人進行審核,最終由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涂建華批準。
《通報批評決定》指出,隆鑫通用以自有閑置資金7億元購買中高風險的私募股權基金產品,相關投資款項能否按期贖回具有較大不確定性,基于其風險敞口,屬于公司董事會審批權限。且根據公司公告,實際操作中可能存在的回撤風險,存在給公司帶來更大損失的可能性,甚至達到股東大會審議標準,但公司未按規定及時履行相應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情節嚴重,造成較大市場影響。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2月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1條、第2.1.7條、第6.1.2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5號——交易與關聯交易》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等有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根據隆鑫通用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涂建華作為公司經營決策的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事務的第一責任人,損害公司獨立性,繞過公司決策程序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合同,是本次購買私募基金產品事項的主要決策人。時任財務總監王建超、時任副總經理汪瀾、時任常務副總經理龔暉作為本次合同簽訂和付款流程的具體決策人、參與人,未能勤勉盡責,未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并合理審慎控制公司投資風險,可能對公司造成較大損失。上述人員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2條、第4.3.1條、第4.3.5條、第4.4.2條等有關規定以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上交所決定,對隆鑫通用及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涂建華、時任財務總監王建超、時任副總經理汪瀾、時任常務副總經理龔暉予以通報批評。
公開資料顯示,涂建華出生于1963年,中國國籍。
據隆鑫通用歷年年報,涂建華曾于2020年收到上交所的監管關注;于2021年同隆鑫通用總經理高勇、財務總監王建超一起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談話;還曾因上海豐華資金占用事件受到上交所公開譴責,同時因債務糾紛被多家法院列入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限制消費人員等。
上交所6月16日下發的問詢函顯示,涂建華由于巨額債務無法清償,已被多家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至今尚未清償完畢。此外,涂建華控制的公司控股股東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因資不抵債,目前尚處于破產重整過程中。
二級市場方面,隆鑫通用24日收漲1.86%報5.48元/股,總市值113億元。(中新經緯APP)